協同中學申請 「TANet」新世代骨幹網路連線計劃書
為提供本校師生良好的教學及研究網路環境,本校擬申請光纖與「雲嘉區網中心--中正大學」連線並將對外網路連線速度提升至 10 Mbps,為符合網路連接各項規範,本校針對各項規範做法逐項說明如下:
網路使用規範
不當資訊及病毒防治
- 已建立 abuse@mail.cmsh.cyc.edu.tw 負責
spam 或攻擊等不當使用之反應帳號。
- 已建立 security@mail.cmsh.cyc.edu.tw
負責資通安全通報使用。
- 已建立過濾機制,阻擋犯罪與色情之資訊或網頁
- 目前校內以 Freebsd + NAT 架構,所有連線均透過 proxy server (163.27.21.7) ,proxy
server 設有教育部所提供之不當資訊網站約 4 萬筆,以 Squid 設定 ACL加以過濾。
- 本校每部行政電腦裝有防毒軟體並定期更新病毒碼。
- 電腦教室則裝有防毒軟體及還原軟體,並封鎖特定 port,可有效控制因學生下載不明軟體使用而透過網芳所造成可能的病毒入侵疫情。
- 本校郵件伺服器以 postfix + cyrus + amavis-new + spamassassin + openwebmail 為服務架構。
- postfix 有優良的安全紀錄。
- cyrus 可授權已在本校郵件伺服器申請帳號的教職同仁使用 outook express 等收發信軟體在本校區網以外的網域發信,為授權者將會被拒絕
relay。
- amavis 設定每天自動下載新的病毒碼,有效過濾來自電子郵件的病毒。
- spamassassin 可有效過濾大多數的 spam mail 亦可依內容過濾不當資訊。
- openwebmail 可減低類似 outlook express 等軟體所產生的安全性問題。
- 訂閱 TWCERT/CC安全通報 ,隨時更新軟體或配合因應措施。
- 本校目前以中正大學所提供之流量監控表作為流量監異常之基本監控,將於本年度架設
IPaudit 針對校內流量進行監控。
嘉義縣協同高級中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一、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本校師生(以下簡稱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二、網路規範
本校依據「教育部校園使用規範」訂定網路使用規範,設立資訊組專責辦理下列事項:
- 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
- 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
- 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
- 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 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 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 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網路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 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 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 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學習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五、網路之管理
本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 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 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 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 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 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本校資訊組。
六、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網路管理人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 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七、違反之效果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 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 接受校規之處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協同高級中學電腦及網路使用要點及獎懲規則
學生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記警告:
- 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 利用學校網路瀏覽不當資訊網站,情節輕微者。
-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 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 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學生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記小過:
- 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情節輕微者。
-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情節輕微者。
-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情節輕微者。
-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情節輕微者。
-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情節輕微者。
-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情節輕微者。
- 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學習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情節輕微者。
- 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學生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記大過:
- 惡意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情節嚴重者。
-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情節嚴重者。
-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情節嚴重者。
- 惡意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情節嚴重者。
- 惡意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情節嚴重者。
- 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學習等相關之活動、架站或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