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入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需將本部頒定之「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納入學校或機關實施的相關規範中。
(二)製作流量統計圖
需製作使用單位之流量統計圖,供相關管理人員參考。
(三)公布使用量排行
需公布單位內對TANet前三十名IP Address使用量排行,並列出該IP使用之網路流量及該校流量平均值。
(四)建立聯絡帳號
需建立abuse、security這兩個E-mail帳號作為連絡使用(abuse主要作為spam或攻擊等不當使用之反應帳號;security用為資通安全通報使用),並派專人處理此一帳號之信件。
(五)IP使用登記管理
應對學校或機關內至少以Class C為單位的IP使用及異動作登記管理,登記內容至少包含使用單位、管理人員及網段內提供服務之伺服器主機等項目。
(六)建立反應處理機制
需建立對廣告信件或網路攻擊行為的反應處理機制,並提出具體之管理辦法及措施。
(七)建立過濾機制
需建立過濾機制,阻擋犯罪與色情之資訊或網頁,並需提出具體辦法及相關軟硬體設施。
(八)違規處理程序
經教育部、各區域網路中心不定期檢視或獲民眾檢舉連線單位未落實執行本規範相關辦理項目,將依下列程序通知限期改善;如仍未處理改善時,得對該校採取限制或斷線措施。
處理程序
- 由教育部或區域網路中心以電子郵件通知該連線學校網路管理單位/人員,學校應於接獲通知起七日內完成通知事宜的查證、輔導改善或處置,並將處理情形回復通知單位。
- 電子郵件通知七日後如仍未獲回應,教育部或各區域網路中心得採行限制其與國際網際網路及ISP連線之措施。同時另將行文通知該學校處置。該校應於公文到達三日內回復處理情形。
- 該校於公文到達三日內仍未回復處理情形時,教育部或各區域網路中心得對該校採行斷線措施;該連線學校如欲恢復連線,應重新提出連線申請。
- 經教育部、各區域網路中心檢視或民眾檢舉之連線學校,其處理情形紀錄結果將提報供各校評鑑參考,各區域網路中心對連線學校處理情形的追蹤輔導亦將列入年度運作績效考評項目。